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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lgc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14 查看:729 次
关于开展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43号)和《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桂教职成〔2016〕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决定开展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能够针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产教融合、中高职衔接、职普沟通、职教区域合作、继续教育发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主体
本次成果奖的申报主体为:在广西境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举办职业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职业教育学术团体及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本次成果奖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区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特等奖;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可申报一等奖;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可申报二等奖;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一定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可申报三等奖。
(二)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三)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的教学成果应经过4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为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四)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限报第一完成人1名,原则上主要参与人员不得超过10人。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1项。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的单位。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为成果形成做出贡献的单位。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鼓励整合优质资源、校企合作、校际联合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
(五)已获得过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四、设奖数量
本次成果奖设高职、中职两大类,共不超过346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6项(高职类不超过3项、中职类不超过3项),一等奖不超过60项(高职类不超过25项、中职类不超过35项),二等奖不超过120项(高职类不超过45项、中职类不超过75项),三等奖不超过160项(高职类不超过60项、中职类不超过100项)。
五、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学校)在给定的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名额分配根据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研究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见附件1。各单位(学校)向自治区推荐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数量不能超过推荐名额总数的40%。
六、评选程序
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
(一)完成人自主申报。教学成果的完成人根据要求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单位评选推荐。各单位汇总申报的成果,组织评选,并进行公示,择优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辖学校(单位)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组织评选,并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择优向自治区推荐。
(四)自治区级评选。组建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对各学校(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选,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七、表彰奖励
对获得本次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完成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有关人事表彰制度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八、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须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单位推荐申报成果奖的公文1份,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2)、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7)作为附件。
(二)成果材料袋。每项申报成果1袋,包括以下材料:
1.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2)一式6份。
2.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附件3)一式6份。
3.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4)一式6份,填写说明见附件5。
4.教学成果报告一式6份。
5.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具体要求见附件6。
6.U盘1个(材料1-5电子版),以“×等奖+推荐单位+成果名称”命名,内容包括:材料1—4的电子文档,材料5文件夹,材料5文件夹中须有:材料目录(文档)、各种证明材料(文档)。U盘中的所有文档均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材料名”命名,如“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广职红的研发—成果一览表”。
材料1—4按顺序分6份装订成册,共6册。所有纸质材料与U盘、光盘、书籍等实物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等推荐单位须将推荐申报成果的材料报送至我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完成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我厅成立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莫诗浦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黄雄彪担任,成员由我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厅职成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参照成立有关机构,切实加强对成果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在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评选推荐工作纪律,杜绝违纪现象发生。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三)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职业教育研究机构须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我厅职成处,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成处联系。联系人:廖造壮,电话:0771—5815178,传真:0771—5815180,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2421室(职成处),邮编:530021。
附件:1.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
额分配表
2.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排
序汇总表
3.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
果一览表
4.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5.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填写说明
6.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要求
7.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
位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3月6日
附件2: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排序汇总表.docx
附件3: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docx
附件4: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5: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说明.docx
附件7: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8: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