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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
发布者:罗智军  发布日期:2021-05-05 查看:173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1〕19号)(见附件)文件, 经学校研究,结合我校校级教学成果奖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7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规定,由现任校领导主持完成的成果原则上不能超过推荐限额的30%。
二、成果申报条件
1.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市教育改革创新奖等。
2.特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自治区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3.一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国、自治区或者一定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4.二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5.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6.已经获得过自治区级、国家级教学成果等次(奖)的成果,在主要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
(一)成果申报材料
1.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1)。
2.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成果一览表(附件2)。
3.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书(附件3)。
4.教学成果报告(附件4)。
5.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附件5)。
各成果申报材料的具体填报说明和要求参照《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要求》(附件6)
(二)学校申报要求
1.成果学校申报采用在网络系统平台进行,各成果负责人登录学校质量工程网络平台(登录学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办公系统的“教师桌面”-“教师直通车”-“网络课程平台”-“质量工程”),按照“教学成果在线申报使用手册(附件7)”进行申报,并上传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2.申报材料中的签名、盖章之处暂时留空,待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通过评审的成果,再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的签名、盖章、印制等。
3.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晚24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推荐、材料修改和报送
(一)评审推荐
教务处将组织学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成果,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推荐。教学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
(二)材料修改
成果公示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获推荐的成果进行修改指导,各成果团队按照修改意见和自治区文件要求对申报书、一览表、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附件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联系人:教务与实训管理处 罗智军3156803
教务与实训管理处
2021年4月27日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1〕19号)
附件1: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
附件2: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成果一览表
附件3: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书
附件4:教学成果报告
附件5: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附件6: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要求
附件7:教学成果在线申报使用手册
材料提交时间:
2021-05-05至2021-06-07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2021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