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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发布者:zlgc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5-28 查看:157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
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通知》(桂教职成〔2019〕27号,附件1)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8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规定,由现任校领导主持完成的成果原则上不能超过推荐限额的30%。
二、学校推荐申报2019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的条件
(一)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市教育改革创新奖;
(二)成果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已经获得过自治区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主要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材料提交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方式
二级部门要广泛动员,对现有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择优推荐成果参加校级评审推荐。本届成果校级推选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各成果负责人,登录学校质量工程网络平台(http://lzzy.zlgc2.chaoxing.com/),按照“教学成果在线申报使用手册(附件2)”进行项目申报。二级部门填写部门的推荐意见。
(二)材料上传截止时间
2019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成果材料填报及要求
1.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3);
2.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成果一览表(附件4);
3.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书(附件5)填写说明见附件6;
4.教学成果报告(8000字左右);
5.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除教材、著作提供样书1份外,其余材料按类型编排并提供目录清单,总页码不得超过100页),具体要求见附件7。
四、评审推荐、材料修改和报送
(一)评审推荐
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教学成果等次的成果应经过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职业教育研究所在7月10日前组织学校第四届教工委全体委员对照《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条件及程序》(附件8)进行成果评审,确定推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的8个项目,并予以公示。成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2.材料修改
公示后,职教所将组织专家对获推荐的成果进行修改指导,各成果团队按照修改意见和自治区文件要求对申报书、一览表、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附件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各成果在7月25日前将成果材料送职教所。
3.学校成果报送
职教所在7月25日后印制成果材料并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职业教育研究所
2019年5月29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19-05-28至2019-07-15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2019区教学成果奖申报